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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October 23, 2010

遇见



一见钟情….

有一些“一见钟情”可以容易被占有,拥有,买回来

好比如说,一见钟情的包包。

一见钟情的衣服。

一见钟情的鞋子。

还有一些容易得到一件钟情的东东。

对我来说,一见钟情的感觉是一种很强烈的感觉。

它会对你造成很大的影响。

它能影响你的情绪。

它能让你突然很有那种冲力出完成一样事情甚至预料不到。

至于,后悔不。因人而异吧。

有些人因为拥有了一见钟情而感觉很幸运,很幸福,因为那被自己“遇见”而且还来得及拥有。

有些则为因为来得太突然,某些神经未经过大脑而自己却做了某些后悔的举动而让自己后悔。

而我呢,买东西,如包包,衣服,鞋子等等,都会相信所谓的一见钟情。

大数都不会觉得后悔。但是“遇到”条件更好的,当然会觉得自己亏呢。那是常情。

但是最后还是不会后悔占有化一见钟情。


有些一见钟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遇见他,就是不简单。

其实,“遇见”真的不那么简单

“相处”,以及“时间”也不那么的简单。

当“一见钟情”,“遇见”,“相处”与“时间”产生了化学作用,一切一切并不简单。

当我遇见了他,再不直接的相处那一小段的时间,真的不简单。

最后,时间更胜利地遥控着.

遇见他,再与他相处,时间控制了我对他的感觉。

之后,时间把我从中抽离,让我离开有他的倒影里。

我以为我能随着时间的迁变而摆脱那个临时演员的角色。

可是,时间却成了我的证人。

我还没忘却,我以为我还是那临时演员。

我还在有他的倒影里。

时间也见证了,过去就是过去。

我无法回到那有他脸孔的过去。

甚至,时间还一直提醒着我要抽离。

走在街上,我们仍然无法再像第一次那样有缘的遇上。

无论走到哪,都是那么希望着遇得见你,让自己开心。

也想让自己有个理由停留在那个角色,有你的倒影你,不想离开。

可是,事实是残忍的。

我们再遇不上了。

我记得以前,一天都会遇上你好几回。

有时候我会看着你,有时候会故意把视线放在你不在的方向。

现在,后悔了。

后悔当初没有看多你几眼。

但是,我依然记得你的样子,

记得你的眼神,

记得你的背影,

记得你走路的方式,

记得你的认真。

可惜,就是不记得你的声音。

有时候,

清醒的我会懂得提醒自己做该做的事情,那就是忘却。

但是,我真实的想法是忘却吗?

其实,我搞不懂

我是你的临时演员?又或者你才是我的临时演员?

也许,那才是真正的问题。

我好想再遇见你,可是,那样我会欺骗自己。

欺骗自己说与你有缘。

就如陶晶莹《我爱故我在》书中的“爱的预兆”sign of love,人们都会把一些些的恰巧说成是上天给的sign,缘分之sign

那就是所谓“为爱新人强说缘”

但是,我并不到究竟缘分会怎样。

不能断定什么。

对我,

总之,缘分天注定。

Sign 或不,也没有什么方程式去衡量吧。

Timing of Love应该是比较“重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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